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大型活动是指深圳市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宣传等。《实施方案》要求,在举办阶段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增加场地清洁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在收尾阶段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用购买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深圳市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它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销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或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做出公开声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_深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