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渝环办〔2024〕162号),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按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对重庆碳市场原有名录进行更新,形成了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334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3年度配额管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_重庆市生态环境局